管理规则编号:ar7075 -12

相关政策系列编号:7075

题目:课程重复限制

目的

确立为满足证书或重复学分课程的资格 学位要求.

声明

一般来说,学生获得及格成绩的课程不可以复课 满足证书或学位要求. 可以重复的类,以满足 证书或学位要求在课程目录的课程描述中注明.

课程目录中未指定为复修课程的课程只能修两次. 招收 在一门课程中,第二次尝试需要学生的学术顾问的批准 或CFAR.

重复的课程被视为尝试学分,并计入学生的结业成绩 为联邦和州财政计算满意的学业进步率 援助的资格. 使用联邦或州财政援助计划来支付重复 课程受现行规章管理. 建议学生向学校咨询 在复读课程之前向财务援助办公室申请.

 

采用日期:1984年8月13日

DATE(S) OF REVISION(S): 11/03/92, 12/2/16; 12/6/18; 10/06/22

DATE OF LAST REVIEW: 12/2/16; 12/6/18; 10/06/22